金融科技创新 需要厘清思路

编辑:admin 日期:2018-08-17 10:50:18 / 人气:

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,应是新形势下金融强国战略的核心内容。
 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(FSB)在2016年所下的定义,金融科技(FinTech)是指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,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、应用、流程或产品,从而对金融市场、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。金融科技强调将技术作为服务金融产业发展的手段,在具体应用和发展过程中,仍需遵循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。此后,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(BCBS)进一步从技术影响金融业务的角度,把金融科技活动分为支付结算、存贷款与资本筹集、投资管理、市场设施等门类。前三类业务具有较显著的金融属性,一般纳入金融监管;第四类体现出较强的技术属性,通常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服务。综合看,金融科技创新的供给侧驱动因素,是不断演进的新技术和变化的金融监管,需求侧影响因素则是不断变化的企业与消费者偏好。
  据此,对金融科技我们需要有全面完整的理解,不能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,进而从行业主体、业务功能两方面入手,分别考察、探讨不同要素的金融和技术特征,进而明确其风险及监管应对之策。
  从提供金融科技服务的行业主体来看,可包括四个方面:一,银行、保险等金融机构,大规模应用新技术并尝试金融科技输出;二,互联网企业,利用自身优势在金融业务与科技输出方面合理布局;三,新一代技术企业,通常提供技术支持与外包,主要服务客户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组织,以及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;四,互联网金融、类金融组织,这类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具有较突出的新技术应用能力。
  从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业务场景来看,则还特别需要关注两个方面:一,底层重大技术,包括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互联网技术(移动互联、物联网)、分布式技术(云计算、区块链)、安全技术(密码技术、量子技术、生物识别技术),还有一些尚在发展的前沿技术,如边缘计算、数字孪生、脑机结合、增强现实等,以及有向无环图(DAG)、哈希图(Hashgraph)等下一代分布式技术,都需要从基础研发、金融应用层面予以高度重视。二,典型的金融需求场景,如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、支付结算、融资产品与服务、智能营销与服务优化、身份认证与风控、保险服务、智能投顾与财富管理、信用服务等,这些都有可能向城市治理、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拓展。
 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,当前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热潮中,我们理应力求充分把握创新与安全的平衡。首先,必须把握金融科技创新的历史“窗口期”。一方面,未来全球金融竞争将更多体现为金融科技要素竞争。随着新技术在各国金融创新中的应用逐渐深化,主流金融机构普遍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改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,众多新兴机构加入原有金融服务产业链。各国政府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冲击与影响,在加强风险防范与安全约束的同时,通常对前沿领域创新探索给予适度空间。另一方面,金融科技是解决现有金融发展“短板”的重要抓手。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已进入转型期,依托新技术支持,原有金融服务难点更易得到缓解,促使金融更加“脱虚向实”,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。
  其次,以推动安全创新、规范创新作为金融科技的“生命线”。促进金融科技创新,需避免粗放式扩张并全力防止泡沫积累,精准处理好创新与安全的边界,尽最大努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,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积累,明确金融科技创新的底线与负面清单。从宏观层面看,金融科技活动确实给金融体系带来更多复杂性,也强化了某些金融要素的“脆弱性”,尤其对跨部门、跨行业、跨时空、跨产品的交叉风险,需要高度警惕并深入细致地研究。从微观层面看,促进金融科技创新,既要关注新技术引入后,原有金融机构、产品的风险特征是否有变化,也要探讨新技术自身的风险,以及互联网、大数据环境下的新型金融风险。坚决摒除并严惩各类打着金融科技旗号、实际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“劣币”,如非法集资和传销等。
  再者,各地发展金融科技绝不能“一哄而上”。今年以来,一些地方出现了又一轮金融科技发展热潮,诸如全球或国内金融科技创新中心、金融科技产业园、区块链创新中心等概念纷纷被提出。这些现象在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似曾相识。不能不看到,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科技、区块链等的深入理解,也没有能力甄别企业与项目的“良币”,更缺乏发展金融科技的基础条件。因而,眼下需要从国家层面有所设计和统筹。考虑到技术、金融、基础设施、教育、公共服务等因素,客观评估一下,当下只有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少数核心城市才具有综合发展金融科技的条件与能力,而多数城市只适合在某一方面发挥比较优势,展开一些局部探索。
  (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,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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